关于开展“送温暖、献爱心”社会捐助活动的
通 知

局机关各科室:
    根据中宣部、民政部、铁道部、交通部、解放军总政治部《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全国“送温暖、献爱心”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》和省委宣传部、省交通厅等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,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8日止,在局机关范围内开展一次“送温暖、献爱心”社会捐助活动。现将开展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紧紧围绕“送温暖、献爱心”主题,充分发挥局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把此次活动作为共建和谐社会、深入贯彻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、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措施,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。
    二、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。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,不下指标,不限金额。个人捐款以科室为单位,统一交局行政办公室张林处汇总造册。
    三、为维护捐助者的知情权,拟在捐助活动结束后,由局行政办公室将捐助个人及捐助款总额(不再列出个人具体捐款金额)予以公示。

附件:贵州省民政厅黔民函[2006]267号《关于开展“送温暖、献爱心”社会捐助活动的函》


2006年11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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